一、教育部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2日院授數政府字第113400043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年度例行作業如下:
(1)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2)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宣導使用ODF 格式製作。
(3)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4)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 平權相關議題。
(5)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