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系統申請時間為113年4月26日~113年6月28日。
紙本交件時間至113年6月28日截止。

申請程序:1.學雜費系統申請→2.學雜費系統列印申請表→3.申請表簽名並檢附減免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

※若同學申請通過後身分有變更,請E-mail找學務處林淑芬老師協助處理
(s383@mail.mkc.edu.tw,內容請註明班級、學號、姓名、聯絡電話及變更情形)。

※減免注意事項

1.減免身分應繳交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1)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公文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2)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的戶口名簿影本(應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請注意記事欄不得省略)。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可不繳交,由學校至衛福部系統查驗)、(2)第一次申請需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請注意記事欄不得省略)。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不繳交,由學校至衛福部系統查驗)、(2)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請注意記事欄不得省略)※每次申請皆需繳交!
♦原住民學生:學生本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僅第一次申請時需繳交)。
♦軍公教遺族子女:(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需登載學生姓名)、(2)第一次申請需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請注意記事欄不得省略)※第1次申請須填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備文報部審核,核准後依公文辦理

2.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請自行擇一擇優申請。學雜費減免與其他政府就學補助不能重複申請,請擇一擇優申請。

3.繳件時請確認資料是否齊全,並以釘書機釘好(申請表放第一頁);繳件後請記得再到系統確認審核狀態,「已送出申請」表示尚未收到紙本資料,「初審未過」請依說明補件。

4.任何身份同學均可至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預定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於時間內申請完成。

5.申請表請於學雜費系統申請完後列印,每學期皆為新的申請表,請勿繳交舊的申請表。(請注意表頭學年學期是否正確)

※學雜費減免應由學生主動申請,每學期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