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學校將於製作繳費單前至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確認補助資格及金額。

補助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同一學程已獲免學費補助者不得重複補助。

注意事項:
※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者,因本校各科學費補助皆優於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建議直接適用免學費補助,不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免學費補助只補助「學費」,具有各類就學減免身分的同學,仍應依規定每學期提出學雜費減免才能減免「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