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同學平安
近期有不少學生搭乘「白牌車」入校,為維護保障同學乘車安全及校園安全考量,請勿搭乘白牌車輛,若搭乘白牌車輛者,車輛嚴格禁止入校,學校重申車輛入校規定如下:
1.平、假日家長車輛若需載運同學返校,需換證確認始可入校,假日返宿家長車輛較多會請大門警衛辨識確認,若學生與司機串通非真實家長身份,經查屬實者,將依校規予以處分。
2.考量同學乘車之便利性,若搭乘計程車者,除天候因素不佳下大雨及因病(身體不適)等特殊因素外,亦請於校門口搭車或下車;夜間身體不適者,請告知車號後由舍媽協助通知大門警衛讓計程車入校。
3.依據交通部法規,自用車輛如私自違規載客、載貨經營者(俗稱白牌車),依「公路法」第78-1條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轄管監理所(站))檢舉(相關網址:https://www.thb.gov.tw/Message_BusCarviolation.aspx?n=345&sms=13622
受理之白牌車係指「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以自用車違規收費載客或載貨之情形」例如以自用小客車攬客收費營業.
4.依「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提供足資證明非法營業事實之具體證據資料(如:如何叫車、上下車地點及時間、收費方式、實際支付車資金額,以及車牌號碼照片、乘車過程收費影像、Line截圖等明確證據),於30日內具名(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依權責查處,倘非本處權管案件則依前揭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5.為顧及全校同學乘車安全,提醒同學除嚴格遵守禁止搭乘非法營業之白牌車輛外,車號1327及1673之白牌車輛,請勿叫車或搭乘,避免衍生不必要之乘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