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屆退官兵充分瞭解退後權益及順利轉銜職場,特附上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訓權益簡表,以供參考
一、退輔會服務對象:榮民(眷)、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至未滿10年)及屆退官兵。
二、依退輔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應於輔導年限內提出申請,權益內容請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詢問及申請。
三、詳細資訊請查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vac.gov.tw/mp-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