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5學年度須為民國96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學校收件時間:至115年10月12日止

申請表件如附件,請符合資格者於收件時間內將申請表件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
因申請時程較趕,交件前請務必確認資料齊全,以免來不及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