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辦理。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依前揭自治條例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相關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管制對象:
1、本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販售餐飲的公私場所。
2、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
(二)管制事項:於管制的公私場所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筷子、湯匙、碗、餐盒),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並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三、另依環境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四),政府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等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四、綜上,位於本市的政府機關與公私立學校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如福利社、員工餐廳)」提供餐飲服務者,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於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之一次性餐具,外帶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並請「於場所內揭示收費資訊」,公開告示周知。

五、檢送旨揭公告及宣傳文宣各1份,相關公告、文宣、問答集、跳卡等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環保局官網查詢下載(網址:https://reurl.cc/z5Y4RV)。

六、為齊心協力落實減塑減廢行動,敬請本市轄內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本府各機關委外場館管理單位,與提供餐飲服務業者簽訂契約,應納入及配合執行本公告事項,定期督導所轄場館遵循前揭公告,並請協助宣導鼓勵自備環保餐具,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本府環保局將派員輔導查核管制場所,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