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離島地區國中應屆畢業生保送生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壹、甄選入學依據
奉教育部111年11月28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116390號函辦理
依據「專科學校法」、「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辦法」及本校「離島地區國中應屆畢業生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甄選招生規定」辦理。

貳、招生科別及名額
五年制澎湖縣:護理科4名
五年制金門縣:護理科8名、幼兒保育科2名、餐飲管理科1名、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1名、智慧科技長期照顧科1名

参、報名資格及修業年限
一、離島地區澎湖縣或金門縣具備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歷資
格者。
二、符合前項報名資格者,須經離島區澎湖縣或金門縣所屬主管機關彙整離島保送資格之學生名冊,函報教育部後轉送本校辦理甄審作業之學生。
三、修業年限:五年


***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